关于2019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等事项的通知发表日期:2020-04-09 阅读次数: 文章来源: 各位老师: 因专项附加信息申报等因素影响,2019年度部分老师税务系统与薪酬系统个人所得税存在差异,现在4月工资数据中予以调整(该调整不影响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)。 根据《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》(国税总局2019年44号公告)的要求,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,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: 1.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。 2.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。 根据省税务局通知,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为纳税人开通手机远程办税渠道,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可通过个税APP办理,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年度汇算准备篇(附件1)、个税APP年度汇算操作指南篇(附件2)和个税APP年度汇算补退税篇(附件3)。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,如有疑问,请联系:章老师660723、梅老师615502。 计划财务处 2020年4月9日 附件1:个税APP年度汇算轻松办(准备篇) 附件2:个税APP年度汇算操作指南(申报篇) 附件3:个税APP年度汇算轻松办(补退税篇) |